近日,最高檢通過官方網站公布一批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提到了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訴衛某垃圾廠、李某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個人獨資企業廣州市花都區衛某垃圾綜合處理廠(以下簡稱衛某垃圾處理廠)設立于2005年10月,2007年1月起,李某強擔任該廠實際投資人、管理者。
在經營過程中,李某組織工人將未經處理的原生垃圾及篩下物非法傾倒、填埋于廠區山體。垃圾傾倒、堆砌到一定高度之后,再在上面堆一層浮土,用機器壓平,然后再堆上垃圾,近十年時間,形成一座“垃圾山”,直至2016年8月被花都區環保局責令停業,傾倒區域植被嚴重破壞,土壤、地下水污染短期內難以自然恢復。
2017年2月,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檢察院(下稱花都區院)在審查刑事案件中發現本案線索,因案卷顯示案情復雜、涉案環境損失較大,遂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下稱廣州市院)報告。
2017年9月,廣州市院成立兩級院辦案組,啟動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程序,于2017年9月29日發出訴前公告。在調閱刑事證據材料的基礎上,辦案組采取現場走訪、專家咨詢、實地丈量和無人機航測等措施開展調查,初步判斷垃圾數量、污染程度、造成損失遠超違法行為人供述。
經充分研討后,花都區院委托廣東省地質測繪院對涉案場地垃圾數量進行測算,委托廣東省地質物探工程勘察院對垃圾方量的內容、數量、比例等指標作進一步區分和細化,委托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對涉案生態環境損害進行鑒定。
經測算勘察和鑒定評估,受污染場地面積約3.88萬平方米,垃圾傾倒量約39.3萬立方米,重量24.78萬噸,將涉案場地恢復至基線狀態需生態環境修復費用8425.5萬元,服務功能損失費用1714.35萬元。
為防止被告轉移財產,確保生態環境修復,2018年7月16日,廣州市院依法建議對衛某垃圾廠、李某強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查封李某強名下全部財產超過一千萬元。2018年7月27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2017年9月12日,花都區院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五個單位分別制發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查處涉案違法行為。
各行政機關全部采納建議內容,及時啟動垃圾清理和環境整治工作。歷時3年,共清運固廢及固廢污染土壤170多萬噸,清理滲濾液26000多立方米。基于當地政府已委托第三方開展環境修復,法院采納廣州市院《先予執行意見書》,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裁定,裁定先予執行兩被告名下財產,用于支付修復費用。
基于生態環境實際修復費用已由政府采購合同所確認,廣州市院于2020年7月7日變更訴訟請求為衛某垃圾處理廠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服務功能損失費、鑒定評估費及其他合理費用共計1.31億余元,李某強在企業對上述費用不能清償時承擔賠償責任,并賠禮道歉。
庭審中,李某強提交書面懺悔書,表示愿意采取一切補救措施,配合做好環境修復工作。2020年9月1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查封財產已全部劃扣、拍賣用于支付修復費用,兩被告在廣州日報刊登道歉聲明,向社會公開道歉。目前,涉案場地垃圾已清除完畢,基本實現復綠。
檢察機關在訴前采取措施凍結被告千萬資產,確保判決“不打白條”;通過督促當地政府先行委托專業機構對涉案場地進行整治,探索在民事公益訴訟中適用先予執行程序,保障環境修復執行落實到位。
依托兩級檢察院一體辦案,民事公益訴訟與刑事案件同步審查、證據互通轉化,刑事偵查搜集的證據為民事公益訴訟提供了堅實基礎,民事公益訴訟中的生態環境損失證據對準確認定犯罪行為也起到支撐作用,推進受損環境及時修復、警示震懾潛在污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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